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,并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,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、監督下從事勞動的新型用工形式。東莞勞務派遣
對用工單位的規制有哪幾點?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62條規定,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:
(1)執行國家勞動標準,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。
(2)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。
(3)支付加班費、績效獎金,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。
(4)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。
(5)連續用工的,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。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。另外,《勞動合同法》第60條第3款規定,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。